| 新區二期工程征地拆遷,被征地農民不僅可以享受較好的補償安置政策,其基本生活也有保障。 根據《泰興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規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一是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二是市人民政府從新征用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收益中列支的部分,提取標準按新征用建設用地面積計算,每畝9000元;三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利息以及增值收入部分以及其他可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實行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個人帳戶里面記載的主要是80%的征地補償費,另外就是全部的安置補助費,每畝9000元的土地出讓金,還有其他方面的收入作為社會統籌資金。這些錢存入財政專戶,不得移作他用。 據了解,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劃分4個年齡段,第一年齡段為16周歲以下,第二年齡段為女性16周歲至45周歲,男性16周歲至50周歲;第三年齡段為女性45周歲至55周歲,男性50周歲至60周歲,第四年齡段為女性55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上。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介紹,這四個年齡段享受的標準也不一樣,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交付土地的次月起,16周歲以下的人員是一次性領取4000元錢,終止保險關系;16周歲以上的人員,女性滿45周歲,男性滿50周歲,有一個就業培訓期,在這個期間,兩年可以享受每個月120元的培訓期生活補助費,以后達到養老退休年齡的時候,按月享受140元的基本生活待遇。第三年齡段的人員每月可領100元的生活補助費,到達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第四年齡段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每人每月140元。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費和養老金標準還會根據城市物價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變化作及時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