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積金是幫助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資金繳存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全市有6成多的職工無法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實惠。 日前,記者在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興分中心采訪時,正碰上工作人員在與一些企業聯系公積金繳存事宜。從通話中可以聽出這些企業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明顯不足。 單位負責人包括職工本身對公積金制度認識上的不足是我市公積金繳存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據了解,目前我市已經正常交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占全市職工總數的40%,這樣的比例還沒有達到泰州市繳存率的平均水平。相當數量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至今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特別是企業這一塊,目前全市只有19家企業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一種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助性,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雇傭中方員工的外國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我國的代表機構都必須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與上列單位建立事實用工關系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以及各類臨時用工,都必須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今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繳存率不高的現狀已先后發函200多份催繳。 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泰興分中心主任李文章表示:“對我們反復做工作,仍然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我們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以1-5萬元的罰款。仍不執行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對其公積金制度的建立采取強制手段! 住房公積金,圓你住房夢。在現階段,大多數普通職工購建住房的支付能力還不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無疑是他們改善住房條件的有效途徑之一。我們希望所有的單位能夠真正為職工著想,早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廣大職工也應提高公積金意識,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