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開庭。經過緊張庭審,申請人陳國林依法得到了0.81畝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泰興鎮渡河村村民陳國林在1994年全市土地二輪承包時獲得了潘家田0.81畝地的承包權,1997年下半年,由于陳國林外出打工,無勞力耕種,便委托生產小組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組農戶陳福壽代種。2004年以來,陳國林多次向陳福壽提出要回土地自己耕種,但陳福壽拒絕歸還。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現場舉證,現場辯論,仲裁庭作出了裁定。該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然歸申請人陳國林所有,被申請人陳福壽應將潘家田這塊田在夏收結束后,交還于陳國林。 申請人陳國林的媳婦卜美萍說:“我家這個8分地,糾紛已經二、三年,今天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裁定,我又獲得了土地承包權,心里很激動,很滿意。” 據了解,這是泰興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首次開庭。此舉表明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已走上了法制化、民主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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