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高發是劉陳鎮吳莊村的一名手藝人,一直以來,他靠著自己的瓦工手藝養活家人,日子過得雖不寬裕,但也不愁吃穿。但2005年年底,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徹底打破了這個家庭的平靜。 往年這個時候,陸高發早已整修好工具,外出打工掙錢了。然而今年春節以后,他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因為在去年的一次施工中,陸高發嚴重摔傷,失去了站立的能力。 事情的原委要從2005年12月24日說起,那天,受包工頭吳某的雇傭,陸高發來到離家不遠的江楓機械有限公司維修廠房。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陸高發從屋頂摔落,當場不醒人事。事發后,吳某先后把陸高發送到劉陳醫院、泰興人民醫院以及如皋等地醫治,但陸高發的傷情一直沒有根本的好轉。于是,包工頭吳某將陸高發從醫院送回家中,從此很少過問。 從去年年底回家至今,陸高發的生活一直依靠兄弟姐妹和鄰居照顧。據我們了解,陸高發的妻子早逝,孩子還在上學;老母親耳聾眼花,誰能支撐這個家呢。陸高發急切地希望自己能盡快好起來,可是這時,吳某卻不愿再承擔治療費用,廠家也不想牽進這趟混水。 包工頭吳某的妻子王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這個工程只掙了弄了400多元,出了這么大的事情。她家將近用去了萬把塊錢,在外面用的錢都是她家用的,反正也不是誰教他摔下來的,他也不是自己要摔下來的。 江楓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他家是全承包,砌這些房子全部是以瓦匠工頭說話,房子上的事他是一概不問。 究竟誰應該對陸高發的治療負責?記者走訪了市勞動仲裁部門。勞動仲裁部門認為,應該認定他們是一種雇傭關系,一種勞務關系,它不屬于勞動部門處理的范疇。同時,他們指出,這樣的事件不能只針對治療費,還應該考慮治療后的損害賠償以及受傷者以后的生活。要徹底解決糾紛,最終和最好的方法是訴諸法律。 律師曹煒認為,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應該由雇主來承擔賠償責任,廠方在工程發包時沒有審查承包人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來施工,根據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廠方也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