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下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我市大戲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對去年“11·5”案犯周美紅宣布執行死刑。 2004年11月5日凌晨,周美紅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同時為毀滅罪證,故意縱火,毀壞公民私人財物。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省高院終審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準判處案犯周美紅死刑。 我市市委副書記唐勇兵出席公判大會。他對我市公安機關有效遏制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希望政法各部門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放松,全面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堅持充分依靠和全面發動人民群眾,形成打擊犯罪的強大合力。我市副市長呂炳生主持公判大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