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宜陽縣5名中學生,因違反校規使用手機,當眾將手機丟進水桶里。視頻廣泛流傳,引發熱議,眾說紛紜。某些父母表示理解支持,這樣可以斷了孩子的念想;有些父母認為手機是私有財產,不應隨意銷毀;有的學生認為既然違反規定,理應受罰;有的學生則認為手機是必要的通訊工具,不應被銷毀。 校方強調學生自愿當眾銷毀手機,自愿一說,無法驗證。問題是,誰給學校銷毀手機的執法權?手機被毀,誰心疼?孩子心疼是假,家長心疼是真,畢竟誰的手機也不是白撿的。校方這一做法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 第一,這是堵,不是疏。《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訴我們:“堵則溢,疏則順”“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導之”。教育學生也應遵循“疏而不堵”的教育原則。這么做本想“殺雞儆猴”,在學生中封殺手機,出發點雖好,但須把握“節奏”和“度”,注意方式方法。看看效果吧,現實中應該很難hold得住。 第二,簡單粗暴處罰學生是教育大忌。有多少學生因被懲罰就學習好了、遵守紀律了?同一件事,不同的處理方法,會導致不同的結果,而這個結果不僅影響了孩子一時,而且是他的一世。當眾毀手機的學校,難以培養出有情懷、有仁愛之心的君子學生,反倒極有可能讓孩子受暴力舉動影響,變得戾氣和暴躁。 第三,毀手機容易,正面引導難。銷毀學生手機屬于偏激的行為,折射出學校的無奈心態,折射出老師的不擔當、不作為。俗話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驅除學生玩手機、依賴手機之魔,需要老師做大量的教育和引導工作。 泰戈爾說:“不是錘的打擊,而是水的載歌載舞讓鵝卵石臻于完美。”教育從來都是“潤物細無聲”的活兒。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學校正解方案有三:一是掌握學生帶機初衷,區別對待。以學為宗的,該表揚;以玩樂為要在虛擬空間找樂的,要找出原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介入干預幫助學生走出“泥潭”。二是立規矩。必須明確說明學生違反規定使用手機后,應當采取怎樣的處罰辦法,比如暫時沒收、代保管、作檢討、或者強制做公共服務自愿者等。三是用班費或者學校經費,為各班級購置老人機,給學生免費使用,方便學生在學校里與家長聯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