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興市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聚焦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整合,通過全面復制推廣經濟發達鎮“1+4”改革經驗,推動資源下移、力量下沉,理順體制機制,健全配套體系,確保基層有人有物有權辦事,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據了解,泰興市《實施方案》明確了7個方面23項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充分發揮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作用。突出強調健全黨的組織體系,在鄉鎮(街道)職能機構掛牌設立黨建工作辦公室,配備組織員。完善鄉鎮(街道)黨(工)委運行機制,實行黨建工作分工負責制,強化黨建責任和任務“雙清單”管理。突出政治功能,推動基層黨委、支部、黨員和群眾四個主體聯動共進。 《實施方案》提出,強化基層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審批服務一窗口。綜合設置審批服務機構,實現“一口受理、一窗通辦、集成服務”;相關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服務窗口和水電氣等民生服務窗口全部進駐為民服務中心;建立專業化代辦幫辦服務隊伍,選優配強骨干力量。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實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積極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聯動的便民服務網絡,推進同城通辦的公安出入境、稅務、公積金等民生服務類事項進駐黃橋等重點中心鎮的便民服務平臺,輻射周邊鄉鎮。 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現綜合執法一隊伍。統一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合鄉鎮(街道)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強化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每個鄉鎮(街道)配備不少于4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以及相應執法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法輔助人員。探索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對專業性較強、執法要求較高的執法行為,采取“鎮(街)呼市應”的方式,由市相關部門配合鄉鎮(街道)開展執法工作。完善綜合行政執法監管機制,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
推進基層網格化建設和管理服務,實現基層治理一張網。科學設置綜合網格,將條線部門的管理網格整合為一個綜合網格,實現“多網合一”。推動網格標準化建設,對綜合網格、專屬網格進行統一編號管理。健全網格化責任落實機制,制定網格管理責任清單,強化績效管理。 打造一體化綜合指揮平臺,實現指揮調度一中心。建立綜合指揮平臺,實現部門端口互聯、信息數據共享,建立實時監控、信息歸集、研判預警、協調聯動、督查考核于一體的綜合指揮平臺。健全指揮平臺運行體系,確保指揮調度聯動協調、數據實時匯集,綜合指揮跨部門、跨層級協同有序運轉。 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構建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厘清縣鄉兩級權責邊界,制定鄉鎮(街道)權力清單、服務清單、責任清單以及市級和鄉鎮(街道)主體責任與配合責任清單,依法依規建立鄉鎮(街道)職責準入制度。建立精干的組織架構,統籌優化和綜合設置相對統一的鄉鎮(街道)職能機構,其名稱原則上統稱為辦、局、中心。規范事業單位設置,撤銷各鄉鎮(街道)經濟服務中心、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村鎮建設服務站、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文化站、退役軍人服務站等7個事業單位,設立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同時,推進派駐機構屬地管理,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
強化配套保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推動鄉鎮(街道)布局優化,優化中小城鎮資源配置。加強財政保障,構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