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江蘇網7月18日泰州訊(徐明龍)近年來,泰興市公安局圍繞“創新推動,數據引領,能力提升”三大主題工程建設,以強化隊伍管理,推動能力提升。在日常隊伍管理中,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主動向工作作風的小苗頭、辦公秩序的小問題、執法辦案的小瑕疵等“小錯誤、小問題”亮劍,研究建立了“糾小錯、常問責”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小錯誤、小問題”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權責對等,使公安業務水平和隊伍整體形象得到明顯提升。市局連續兩年在市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中被評為“十佳”,綜合績效考核列泰州先進,各類信訪投訴案件同比下降27.6%。
做到“三個明確”,建立糾錯問責新常態。一是明確問責范圍。“小錯誤”主要是指在日常工作和隊伍建設中發現的不夠黨紀政紀處理的小瑕疵、小問題,主要包括六種情形:警務評議、群眾投訴、信訪事項、網上輿論等群眾反映的不滿意事項;網上巡查發現的涉及辦案區、值班室、服務窗口等場所不規范的問題;不落實執法辦案場所管理規定動作的問題;110接處警、執法執勤及安保活動中民警著裝不規范、裝備攜帶不齊全、態度不文明、執法不規范等問題;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值班空崗、脫崗、睡崗等問題;在日常明察暗訪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二是明確問責依據。對上述“小錯誤、小問題”,深入開展調研,明確法規出處,嚴格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泰興市公安局監督執紀問責實施辦法》、《泰興市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及泰興市公安局內部局規禁令進行糾錯,嚴格問責,避免“小錯誤”演變成“大頑癥”。三是明確問責主體。成立由政委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政工、法制、督察等部門參加的問責督導組,并建立專門辦公室設在督察大隊,明確專人負責,形成問責主體,有效地保證了重點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扎實推進。 強化“三項措施”,形成糾錯問責新合力。一是通報曝光,約談提醒。編發通報,指揮中心、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門對日常工作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實際編發信息進行通報,兩年來已編發各類信息65期。集中曝光,督察大隊制作《督察月月看》微視頻,在月度局務會及有關所、隊進行播放,對明查暗訪的問題每月進行一次集中“亮相”,點名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民警,兩年共制作《督察月月看》24期,曝光問題258件,責任民186人次。張榜排名,在市局網站主頁開辟“重點工作通報專欄”,對每月打處績效、綜合考評、執法規范化考核及其他重點中進展情況逐項進行全局排名,并頒發紅黃旗,先進的兩名為紅旗,最后的兩名為黃旗,以示警示。約談提醒,由局主要領導約談科所隊“一把手”,紀委書記約談責任民警。兩年來,約談科所隊“一把手”16人次,約談民警60余人次,僅十九大安保期間就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級通報而被約談的民警達26人次。二是真查真糾,有責必問。對問責范圍中的“小錯誤”,因問題結果明顯,既定事實清楚,不予調查。對群眾反映的不滿意事項及其他投訴,逐起調查核實,查明問題所在,查清責任歸屬,提出處理意見。兩年來,共查證投訴屬實的18件,占全部投訴的24%,已有16個(次)單位和22名(次)民警被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黨紀處分的4名。三是多責并用,問責必嚴。除曝光、約談、通報批評等問責方式外,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大會檢查、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手段,對問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做到多責并用,問責必嚴。目前,共有9個(次)單位向市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16名科所隊“一把手”在局務會上作檢討說明。通過嚴抓嚴管、多責并用,泰興市局“小錯誤,小問題”迅速減少,尤其是各執法單位落實規定動作中的“小錯誤、小問題”降至目前的“零”,民警依法辦案意識和執法水平明顯提升。 落實“三個掛鉤”,彰顯糾錯問責新成效。一是與績效考核掛鉤。按照《泰興市公安局全員績效考核細則》,規定凡是被上級業務警種通報曝光的,按照評分標準分三種情形扣除相應分值:以泰興市局名義下發的批評通報,或被局領導約談的;被泰州市局、省廳督查通報、核查屬實的;被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的,直至黨紀處分的。二是與民警進步掛鉤。規定對民警的年度考核、調整使用、表彰獎勵均考慮日常被糾錯問責情況,凡是個人年內被問責2次(含)以上的,取消其評先評選資格,暫緩提拔。三是與單位負責人掛鉤。單位或單位主要領導年內被問責2次(含)以上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評先選優資格;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處理,不得評為優秀公務員或記功嘉獎。單位民警被紀律處分的,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均要被追責。通過與單位負責人掛鉤,使單位負責人能從細從實掌握民警情況,及時掌握苗頭性問題,提前啟動預防干預手段,減少民警犯錯的幾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