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7年10月9日泰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泰州市首例“事實孤兒”小元元申請宣告母親失蹤案成功宣判以來,該市檢察院通過實施界定一個具體概念、收集一些關愛線索、形成一種保護合力、辦理一批典型案件、落實一類重點監督、建立一項有效機制,先后幫助7名“事實孤兒”與法律意義上孤兒同等享有每月1350元的孤兒養育金,并推動相關部門對該市80多名“事實孤兒”給予關注。該院支持“事實孤兒”小遠(女,14歲)申請宣告母親失蹤案被最高檢評為全國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相關經驗做法被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中央、國家級媒體報道。
7月9日下午,泰興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該院副檢察長朱春美專門對“六個一”舉措做了解讀。 界定一個具體概念,明確救助“事實孤兒”范圍。按照法律規定,“孤兒”必須具備包括“父母雙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蹤”“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等九種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據介紹,該院檢察官趙習芳在走訪過程中發現,有一類困境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長期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因為缺少宣告父(母)失蹤或死亡證明,民政部門基于手續不全和權責考慮,無法將這些事實上符合條件的孤兒登記在冊,并發放孤兒養育金。此后,該院主動作為,根據《泰州市孤兒保障辦法》《泰興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實施意見》,明確了該院幫撫的“事實孤兒”范圍,具體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蹤,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蹤)、另一方二級以上殘疾(聾啞除外),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等符合孤兒情形、卻未領取到孤兒養育金的困境兒童。 收集一些關愛線索,拓寬救助“事實孤兒”渠道。在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傳統線索摸排的基礎上,該院建立實體、網上、掌上“三位一體”的收集線索機制,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派駐檢察室、“報網視電”、“兩微一端”、“公益郵路”等方式,發現全市有“事實孤兒”80余人,家庭基本都在農村,母親多為外地戶籍,離家出走比例較高。截至目前,已調查摸排52次,收集支持“事實孤兒”申請宣告失蹤的線索8條。 形成一種保護合力,凝聚救助“事實孤兒”共識。事實孤兒的關愛和保護僅靠檢察機關單打獨斗難以實現,為切實帶動解決全市80多名事實孤兒的福利問題,該院聯合公安、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關工委等部門,凝聚救助共識,形成救助合力。市民政局聯合市公安局摸排全市“事實孤兒”的具體數目,符合申請宣告父(母)死亡(失蹤)等情況的,向檢法部門移交;市司法局負責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市教育局將各階段就讀的“事實孤兒”納入資助體系;市人社局對就業困難的成年“事實孤兒”,優先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團市委、關工委動員社會各界愛心人士,聯合各類救助、慈善機構,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彰顯救助“事實孤兒”成效。將辦理“事實孤兒”救助的典型案例,及時在各大主流媒體和“泰興檢察”微信公眾號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烈反響,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泰州好人”丁金龍看到相關報道后,向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提供線索,該院遂支持父親死亡、母親下落不明兩年多的黃氏姐弟倆申請宣告母親失蹤,得到了法院判決支持。 落實一類重點監督,延伸救助“事實孤兒”觸角。將事實孤兒福利保障問題作為監督的重點事項,負責做好申請宣告父母死亡失蹤案件的證據收集,協助申請立案、支持起訴等工作,并對相關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通過定期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對關愛保護“事實孤兒”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研討。據了解,該院跟蹤督促市民政局落實全額資助4名“事實孤兒”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問題,真正將關愛和保護落到實處。 建立一項有效機制,形成救助“事實孤兒”規范。為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固化救助“事實孤兒”成果,該院牽頭公安、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關工委共9個部門,會簽《關于事實孤兒關愛和保護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相關部門的職責,有力體現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辦法》出臺后,該院聯合市民政局將母親死亡、父親服刑的“事實孤兒”何某,納入孤兒登記范圍,享受孤兒應有的福利。 一直以來,泰興市檢察機關進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職能,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秉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國家親權”理念,推動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解決“事實孤兒”的社會救濟問題。接下來,該院將發揮司法保護職能,持續發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貢獻力量。(顧繼紅 印倩 葉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