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肖頂峰 朱國銀) 近年來泰興市互聯網金融犯罪涉案值大,發案數量增多,滲透面廣,手段翻新多樣。2016年以來,經偵大隊偵辦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50多起,涉案20億,其中涉案金額500萬元以上25起,1000萬元以上19起,億元以上的案件6起,大要案占全部案件65%,一些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產生影響,發案數量在50起以上案件類型主要有借助互聯網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等,共打擊處理176人,其中刑事拘留165人,移送起訴172人。 互聯網金融犯罪手段多案值大,社會矛盾尖銳 2016年4月,國務院部署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隨著國家政策頒布及監管部門的監管,一些違法平臺紛紛爆雷,案發數仍然居高,有些互聯網金融平臺為了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和監管部門的監管,由線上轉入線下,從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漫延,并有向鄉村集鎮的滲透勢頭,不法分子披上各種理財的外衣,進行非法集資勾當,以高利為誘餌,騙取群眾上當。其打著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幌子,成立所謂“咨詢、中介”公司為自已的資金平臺吸收資金,表面上它們之間沒有關聯,其實同為一個老板操縱。他們打著“扶貧、農業項目、民生工程”的旗號,以高利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善心、傳銷”等方式發展下線,拉人頭,圈錢騙財。經過整治和打擊,盡管泰州市互聯金融企業增量得到有效遏制,投資人數及投資金額大幅度減少,涉互企業由原來142家減少到68家;關停取締74家,下降74%;P2P平臺企業由18家減少到10家,下降45%;投資人數由2.5萬人減少到2282余人,資金存量由8.35億減少到1.977億,但線下吸收暗箱操作違法行為仍然猖獗,給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發現和防范打擊帶來新的難題。 近年來,泰興互聯網金融犯罪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經濟損失達8億多元,特別是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在區域內呈現猛增的態勢;該類犯罪普遍具有作案手段迷惑性強,涉案資金巨大,受騙人數眾多的特點,受害群體為中、老人居多,這些人收入低,往往把自己多年來養老錢,救命錢投進去,甚至有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投資,由于投資周期通常在6個月、12個月、24個月。至案發時,部分或大部分的被騙資金已揮霍一空;有些犯罪分子本已負債累累,資不抵債得贓后攜款潛逃,公安機關盡力追繳犯罪所得,也難以彌補眾多受害人的損失。因受害人經濟損失巨大,極易被煽動,串聯群訪,投訴、詢問、質問,情緒激烈,甚至聚眾沖擊政府機關,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極易引發不安事端,社會危害極為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群眾貪利監管不健全,成為互聯網犯罪突出問題 貪利心態在一些群眾中尤顯突出,有些受害人第一次投資償到一點小“甜頭”,還想獲得到更大的“甜頭”,便不顧一切砸進全家老本,結果是血本無歸;一些受害人一次投資失敗吃了“虧”,不從中接受教訓,仍然想撈本做發財夢,其后果越投洞越大,連累家人和親朋好友,一些中老年群體也加入其中,對公安機關的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視而不見,存在麻痹、僥幸心理。 互聯網金融企業市場準入門檻太低,市場監管、金融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未形成整體合力,審批聯動機制不暢通,新增和超范圍經營互聯網金融企業仍有增量。整治監管正處在轉型期,相關的法律法規、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制度和措施滯后于新的互聯網金融經營種類的產生。此外,整治標準和力度有差異,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形不成整體高位監管的態勢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實施犯罪的空間。 互聯網金融犯罪潛伏周期長,投資周期通常6個月、12個月至24個月,初期無法獲取平臺相關信息,至使案件越養越大。“資金池”的屬地監管部門與分支機構的監管部門協作機制未形成,跨地域的信息不暢通,分支機構的監管部門無法監測總部平臺數據,“資金池”象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少數受害人發現異常,不及時報案,加大案件偵破和挽回損失的難度。為防止發生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相關部門想了不少辦法,動了許多腦筋,但全國范圍內平臺爆雷現象仍然頻發。 防范整治合力成為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主要措施 泰興公安機關推進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從嚴把握互聯網金融企業工商登記入門關,落實好金融監管審批關,全力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網格式管理》實施,逐一明確重點領域、標準要求、流程步驟、任務分工等內容,著力打造責任明晰、銜接有序的整治工作鏈、責任鏈,確保各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落地見效。此外,建立省市之間數據通報制,每月通報各平臺運行情況,分層負責,要工作不松、專班不散,針對互聯網金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復雜度高的特點,強化經偵為主體,網偵、派出所等部門聯動,會同其他職能部門,組成互聯網金融風險聯合整治工作組,專職負責整治工作的推進開展。 泰興公安機關組織警力會同金融辦、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對上級轉遞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圍繞全市重點區域、鄉鎮、街道對金融風險投資企業及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排查企業逐一采集信息、建立臺賬,為全面監管勸退提供決策依據;要按P2P企業、投資理財、小貸公司、民間借貸進行分類,做到一企一檔,底數清、情況明。逐一分類評估,對排查出的重點企業,根據資信、業務量等實際情況,以及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全面評估定性。 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分類開展處置。對規范經營但風險較大的,及時督促整改,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對存在違規經營活動的,勒令停業整頓;對業務不規范、有意逃避監管的,堅決予以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嚴重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偵查、嚴厲打擊。 互聯網金融犯罪相關條款已出臺,全力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泰興公安機關發揮公安情報體系優勢,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線索傳遞共享機制,全面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和專業評估,及時發現預警互聯網金融風險。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社區民警跟蹤監督,及時布置宣傳、敦促、維穩等防范工作,聯合金融、市場監督、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互聯網金融常態化監管機制,強化數據信息共采共享、執法檢查聯勤聯動、風險隱患聯防聯控,合力抓好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動態監管,全力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泰興公安機關抓住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犯罪的規律特點,精心編排公益廣告片、制作防范宣傳資料,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進園區、進鄉鎮、進街道、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學校、對群眾開展面對面的防范宣傳,全面筑牢思想安全防線,最大限度從源頭上防止涉眾型集資案件的發生。 目前,泰興公安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協商研究,已制定出臺了《打擊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聯席制度》、《公安機關處置涉眾型經濟犯罪引發群體事件工作方案》以及案件防范、案中打擊、案后處置等創新機制,經過前期實踐取得明顯效果。 互聯網金融犯罪已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犯罪活動中危害最大的犯罪類型之一,要徹底改變大要案件頻發的局面,必須把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工作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打破部門之間信息壁壘,建立“信息先導”、“預防為先”、“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形成“案前防范--案中打擊--案后處置”的工作模式,努力實現“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壓發案、控大案、損失少、秩序好”的工作目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