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并全程監督的黃氏姐弟宣告母親失蹤案,在泰興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氏姐弟的母親為失蹤人。這意味著,父親死亡、母親下落不明兩年多的“事實孤兒”黃氏姐弟,將與法律意義上的孤兒享受同等待遇。 黃氏姐妹能夠納入孤兒福利體系,離不開泰興出臺的全省首個“事實孤兒”關愛和保護工作辦法。此前,泰興市檢察院調研發現,因為“事實孤兒”很難拿出宣告父(母)失蹤或死亡證明,民政部門基于手續不全和權責考慮,無法將事實上符合條件的孤兒登記在冊,“事實孤兒”也就很難拿到每月1000多元的孤兒養育金。經過摸底調查,這樣的情況在泰興有80余人,這些“事實孤兒”的家庭基本都在農村,因病致貧家庭比例較高,母親多為外地戶籍,離家出走比例較高。為幫助“事實孤兒”享受應有福利,由泰興檢察院牽頭,聯合公安、法院等9個部門會簽相關《辦法》,明確了“事實孤兒”范圍,具體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蹤、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等9種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