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周冰 記者朱敏麗)近期,泰興市發改委、商務局、安監局、根思鄉、分界鎮等黨政負責人,在該市組織、紀委(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下,紛紛集中交接了經濟責任事項。在泰興,無論是市級機關部門“一把手”,還是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離任時不再是口頭寒暄地告別,而是要“人走物交賬清”,實行“陽光”離任。 2017年9月,為進一步從嚴干部監督管理,增強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源頭約束干部從政行為,泰興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對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的內容、程序和紀律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有效實現了離任者的權力約束和接任者的責任承接。 《制度》規定,離任干部應在接到書面離任通知書后10天內,對經濟責任有關事項進行整理,并按規定辦理書面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手續。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成立由紀檢組織負責人、分管財經工作負責人以及涉及到移交相關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組成的交接小組,清查核實有關經濟事項,認真填寫《交接表》。 在近日泰興發改委舉辦的經濟責任集中交接活動中,離任的原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焦國慶把任內本單位的全面建設情況,特別是單位遺留問題作了詳細說明,新任負責人劉新華核對無誤后,兩人在交接書上鄭重地簽上自己的名字。 “長期以來,領導干部離任交接不規范,有的離任領導干部對應交接的重要工作沒有交接或交接不清,有的離任領導干部調走后沒有及時交回單位的文件資料等,影響了原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泰興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說,“官員離任、先查經濟責任,就是要讓領導干部‘走得清爽、接得明白’,一方面可以明確責任,另一方面利于推動問責和追責。” 在離任交接過程中,對無故拖延辦理交接手續或不辦理交接手續的,該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將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履職;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免職等組織處理。對交接期內突擊使用資金或在交接中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對離任交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線索或重大事項,按相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