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 (通訊員曹毅吉鵬記者孫丹丹)《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食品小攤販、小作坊和小餐飲無法達到許可標準,而群眾又有需求,加上困難群體就業需要,短期內不可能全部取締。為此,泰興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小微食品生產經營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對食品生產小攤販、小作坊和小餐飲企業實施登記備案、劃定禁止經營區域等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風險。 對食品小攤販,該市市場監管部門除在學校周邊劃定禁止經營區域外,依據“有堵有疏、堵疏結合”原則,還在相應區域設立食品小攤販疏導點,劃區定點、經營定位、管理定人,從嚴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小攤販經營行為和經營秩序。 對食品小作坊,該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集中排查,按照先行清理、樹立示范、分步推進的思路,由屬地鄉鎮對違章搭建、環保不達標等先天不足的小作坊進行關停。在此基礎上,將食品小作坊登記列入各鄉鎮街道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明確每個鄉鎮年內至少建成5個食品小作坊登記示范點。目前,首批90家食品小作坊已完成登記工作。 該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對部分群眾有需求且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經營場所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因拆遷、違建等原因不能獲得主體資格證書,而未能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小餐飲經營單位,均實施備案管理。經營者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承諾有關事項后可領取小餐飲備案卡。“此舉將不能獲得食品經營許可但大量客觀存在的小餐飲納入監管視線,消除了監管盲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