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錯了,這些稅款我應該交。”泰興經濟開發區一位外資企業的財務總監接收到泰興國稅稽查局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后深情地說。
今年以來,泰興國稅稽查局借鑒法院裁判文書的經驗,從稅務稽查報告、審理報告、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等全面推行說理式稅務稽查文書,公開稅務稽查行政執法的事實和證據、實體和程序、結果和過程,納稅人從稅務文書中更好地判斷稅務處理和處罰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納稅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權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有利于納稅人釋疑服罰,減少抵觸情緒。
今年泰興國稅稽查局查處500萬元以上的大要案2起,10萬元以上的13起,總計查補金額2376萬元,通過說理式文書的使用,沒有一起案件退回補正,也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蔡元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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