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敏麗 通訊員 呂兵 趙瑋)近日,泰興市人民法院虹橋法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時,發(fā)現(xiàn)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試圖偽造債務,騙取錢財,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遂對被告作出罰款3000元、拘留15天的決定。由于虛假訴訟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查處難度大,這是泰州法院系統(tǒng)首次對虛假訴訟者開出“罰單”。
點 評
如今,依法治國的理念已入腦入心。走向法治社會,需要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衛(wèi)者。順便正告那些動歪腦筋的人,如今法治的陽光已普照大地,再想鉆法律空子,最終只能落得個“偷雞不成蝕把米”的下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