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毛曉華)從1995年進入司法系統以來,張鵬近20年來長期在基層法庭從事民商審判工作,從審判員成長為泰興曲霞法庭副庭長,他逐步摸索出一套有效、獨特的審判理念和工作方法,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奉獻,用自己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贏得了轄區(qū)群眾的贊譽。
昨天上午,記者在泰興市曲霞法庭的調解室看到,張鵬正在對一起交通事故糾紛進行調解。據了解,上個月在轄區(qū)廣陵鎮(zhèn)馬莊村,一輛電動車與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主左腳骨折,交警部門判定電動車負主要責任,當事人不服,隨后到曲霞法庭進行起訴。
在充分了解事情經過的前提下,張鵬通過自己的經驗和獨具特色的審判方法,讓當事人雙方認識到各自的錯誤。經過一個上午的細心調解,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
張鵬說,這起案件判起來雖然很簡單,但是判決以后的效果不一定理想,特別是電動車這一方本身對事故認定有異議,極可能通過上訪等方式表達不滿,而通過調解的方式來促成雙方和解,能最大限度消除雙方怨氣。
多年的審判實踐,使張鵬充分認識到訴訟調解能夠更好地促進當事人之間和睦相處和利益平衡,及時化解各類糾紛,徹底消除矛盾隱患,促進社會團結和諧。
在曲霞法院,張鵬審理的案子是最多的,但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很少。平時的工作中,他堅持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把調解工作作為審判工作的第一要務,經常深入田間地頭、村鎮(zhèn)企業(yè),主動到當事人家中了解案情,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和滿腔熱情感化當事人。
據了解,在平時工作中,張鵬始終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從不一味強調多辦案、快辦案,而是著重辦好案。無論工作多么繁忙,張鵬每天都要堅持一個小時的學習,在學習中總結辦案方法。自2004年以來審執(zhí)結各類案件3000多件,平均每年結案400件左右,調撤率70%。平均結案天數28天,結收案比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