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臺《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見》,將土地整治工作列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未完成市下達任務數的不予加分;對完成市下達任務數在80%以下的,暫停安排用地計劃,市政府負責人對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兑庖姟芬幎,對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鄉鎮(街道)完成市下達任務數的每畝獎勵1000元,完成市下達任務數的超額部分每畝獎勵1500元,完成市下達任務數80%-100%的每畝獎勵500元;對增減掛鉤拆舊區復墾項目,鄉鎮(街道)完成或超額完成市下達任務數的,每畝獎勵800元,完成市下達任務數80-100%的每畝獎勵400元。獎勵資金按一定比例獎勵參與項目實施工作的相關人員,其余作為項目實施工作經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