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蔡金保 袁 覺 記者 唐春成)日前,泰興市人民檢察院與該市林業局商定,建立林業生態環境聯動執法工作機制。 根據相關實施意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査辦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在將案件移送同級公安機關的同時,及時抄送檢察院。檢察院收到相關材料后,及時審查,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査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反饋相關情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案情復雜、疑難,性質難以認定的案件,可向檢察院咨詢,檢察院認真研究及時回復。必要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收集和固定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