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泰興人民法院通過多方協調,促成一起因村民扣肇事車鋼板導致村委會無辜成被告的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今年初,某運輸公司一紙訴狀將泰興市虹橋鎮某村委會告上法庭。很快,該村的村委會主任來到法院,將事情的原委告知法官:去年年底,一輛裝滿鋼板嚴重超載的外地載重拖掛車,繞小路躲避超限監測站的檢查,結果誤入該村幾個村民小組自己集資建造的水泥道路,將其中一段水泥路面嚴重毀損,并碰壞路上一座橋的橋梁護欄。該車輛在掉頭欲駛離該路面的過程中被村民攔下,因就賠償事宜與村民協商未果,車輛上的鋼板被村民扣下。車主晚上趁村民不備將車開走,鋼板的貨主向村民索要鋼板無果,一紙訴狀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這看似簡單又暗含復雜的案情讓承辦法官陷入兩難,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則原告的鋼板長期被村民扣押,必然導致原告的損失擴大;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村委會本身并沒有實行扣押行為,判決村委會承擔返還責任于法于理不合,也可能激發群眾的不滿情緒,造成不穩定因素。 面對這樣的難題,承辦法官決定以調解為基礎,促成該起糾紛的解決。承辦法官向村委會詢問修復水泥路的費用,村委會答復大概需要10萬元左右。而鋼板的貨主表示:路面是車主譚某雇傭的駕駛員壓壞的,賠償責任應當由譚某承擔,但為了早日取回貨物,自己愿意賠償1萬元。但這遠遠不夠修路的費用,案件的調解陷入僵局。 看來,本案的調解少了車主譚某難以成功。于是承辦法官積極與車主譚某取得聯系,將本案的法律關系向譚某進行了釋明,告知其是否賠償到位直接影響到本案能否達成調解協議,如調解不成,貨主的損失必然會擴大,將來就有可能追究他的責任,而村民也可以就道路損害賠償另案對他提起訴訟。 同時,法官也積極與村民小組代表進行溝通,告知他們案件利弊,勸說他們適當降低道路賠償要求。最終,在法官的多方協調下,促成三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鋼板的貨主賠償村民1.8萬元,車主譚某賠償村民5萬元,村民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后將鋼板返還給貨主。至此,一起牽扯多方利益、事關社會穩定的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余長江 常志飛 唐勝 劉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