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8日海南萬寧發生“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事件后20天內,國內至少有8起校園內外猥褻性侵未成年少女案被曝光,觸發公眾憤慨一致譴責,亦引起司法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近日泰興市司法局聯合教育局、婦聯、關工委在“六一兒童節”期間組織開展一次“防損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言行”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一是開展針對青少年學生的“少兒身心健康侵害防范法制教育課”。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讓未成年學生了解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性侵害的含義,讓學生明白身體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觸碰;自己的身體可以分為“可觸碰區域”和“不可觸碰區域”,對于“不可觸碰區域”,特別是隱私處,除父母為自己洗澡或醫生檢查身體等少數情形外,應當拒絕任何觸摸;對于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體接觸,無論對方是誰,都可以拒絕讓其觸碰或靠近;如果別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嚇自己要“保守秘密”,不能害怕,一定要告訴父母、自己信賴的老師或其他成年人。同時,通過解讀法律條文讓學生們明白,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不僅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是開展針對學生家長的維權教育。通過法制夜校,開展面向家長的教育,協助家長加強對女童的性安全教育。組建家庭、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聯防體系,向未成年學生傳授防范性侵害、實施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技能。教育學生在外出、上學或回家的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在無人的地方停留;和異性獨處時不能關上房門,不要獨自去異性的宿舍;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飲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對自己實施性侵害時要大聲呼叫,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自衛防護,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介入,為受侵害的家庭、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開展針對老師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開設專題法制講座,引導教師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刑法》、《民法通則》等與教師的職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法制教育,重點讓教師了解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及所受到的專門保護,了解教師所享有的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而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識,提高其保護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講解典型傷害——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利用教師身份侵害學生身心健康)執行死刑的案例,讓教師充分了解相關罪名及違法者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讓教師認識到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周東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