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近日出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移送和查處實施辦法》,切實維護勞動者工資權益,增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的查處力度。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兩種情形的,該市人社局即可做出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書面決定。一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3個月以上,且拒不支付個人勞動報酬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勞動者勞動報酬累計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3個月以上,且拒不支付個人勞動報酬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勞動者勞動報酬累計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期履行支付義務,該市人社局將會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該市公安局。查明犯罪事實后,將由該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批捕并起訴。 《辦法》中還對欠薪逃匿作出了具體規定,即行為人故意躲藏起來不見勞動者,甚至逃離工廠、企業所在地,使勞動者無法向其追討數額較大的勞動報酬,應認定為行為人欠薪逃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