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泰興市進一步加快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力爭年內每個村級集體經營性年收入達到20萬元以上。在具體工作中重點建立健全“四項機制”: 一是建立公共財政支持機制。由市、鄉鎮(街道)共同出資,設立村級集體增收專項基金,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鄉鎮(街道)財政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重點扶持76個村級經營性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經濟薄弱村,主要用于經濟薄弱村發展經濟或統一開展資本運作和市場運作,培育村級經濟的造血功能。新建工業標準廠房統一發放集體資產產權證,實行“村級所有、市各園區或鄉鎮(街道)工業集聚區經營、收益保底、按股分配”的運營機制。 二是建立稅收獎補機制。村級組織招商引資到市、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工業和三產集聚區的項目,企業新增稅收的鄉鎮(街道)留成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鄉鎮(街道)獎補到村。對市核定的村級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下的經濟薄弱村重點扶持,兩年內實行全額獎補。 三是建立減負增收機制。凡村級建設標準廠房,涉及市級及以下所有規費一律減免。土地出讓收益部分,作為村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建設資金,全額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土地復墾開發,優先列入占補平衡項目庫,市級實行定額補助,除實施成本外,全額留于村級使用;對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優先列入增減掛鉤項目庫,鄉鎮(街道)留用的30%指標部分,置換至鄉鎮(街道)工業集聚區或集鎮所在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或集鎮商業開發,土地收益部分對村級實行定額補助,每畝補助2萬元。 四是建立結對幫扶機制。選擇有經濟實力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機關、事業單位、國資公司、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開展互聯共建活動,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一批帶動能力強的發展項目,重點對2011年底村級集體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村實行結對幫扶,符合法律法規的扶持資金在稅前列支。(吉學春 王漢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