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敏麗 通訊員 張 倫 蔣金文)2月9日下午,泰興市安監、供電、公安、城管等6部門,集中銷毀近期“禁止燃放孔明燈”活動中查獲的5萬只孔明燈。
孔明燈屬于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攝氏度,且燃放升空后不易控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還對電力設施造成危害。
今年,該市開展“禁止燃放孔明燈”活動,共查獲近5萬只孔明燈。春節期間,該市未發生一例因燃放孔明燈而引起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