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 尹明生 丁曉楚)“請問兩個問題,一是我住院期間的營養費為何沒有支持?二是這起糾紛的起因在對方,為什么他只賠償70%的損失?”來自河失的案件當事人朱某向河失法庭的蔣庭長率先“發難”。蔣庭長接過話筒:“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對營養費的規定,你的傷情屬于軟組織挫傷,所以對方不需要賠償營養費;第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此案中你和對方屬于混合過錯,所以判決對方賠償70%的損失……” 這一幕發生在9月中旬泰興法院召開的中層干部“公述民評”大會上。來自立案庭、刑庭、少年庭等業務庭(局)的12名負責人先后就自身履行職責、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了述職報告,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特約)監督員和案件當事人代表,對他們進行現場質詢,并測評打分。 朱某當場表示理解,同時對蔣庭長在案件審理中文明辦案表示感謝。話筒在被邀代表間不停地傳遞,他們爭先恐后地提出詢問和建議,各相關業務庭(局)負責人一一作了解答。 隨后法院院長丁正明對參加述職的庭局進行了點評,要求各部門認真整改自身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作為法院開展新一輪工作的出發點,在加強審判執行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機制,提升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努力培養干警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的意識,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參加會議的泰興市紀委副書記劉新華對法院的“公述民評”活動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認為,整個活動準備充分,效果明顯,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方面,法院領導班子認識到位、信心堅定,工作主動、措施扎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進了法院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