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桂華 通訊員葉余華 陳永江)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泰興市退休企業職工,每人可領取一個3000元的“紅包”。日前,泰興市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實行一次性獎勵,發放標準為每人3000元,于2011年至2013年,分3次發放到位,每人每年1000元。 根據規定,該市確定的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在泰興市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獨生子女養老金待遇且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職工,予以補發。2010年1月1日后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執行。 據統計,目前,該市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共計1.5萬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