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葉桂華 通訊員葉余華 陸愛平)從本月起,泰興市將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標后監督管理,制止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當前,國內大部分工程招投標過后缺乏相關部門監管,極易造成標后管理“真空”,工程項目多次被違法轉包、分包、掛靠,出現圍標、串標、掛靠資質投標等不正之風。 泰興市明確了建設單位、中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標后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出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中標單位進場時,建設單位應當認真核查,把好標后監管第一關。如果發現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與投標時承諾人員不一致,出現非中標單位進場,或發現中標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將不得準予開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并追究中標單位違約責任。 該市還規定,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任務完成超過90%,經發包人同意,該項目負責人才可以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此舉的實施,有利于確保工程項目的按期完成,確保工程質量。 此外,該市還對標后監管中的不良行為公示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標后監管中,如果出現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除了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在“泰興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限有規定的按規定時間執行,無規定的公示期限為1年。不良行為公示期間,該單位不得在泰興市范圍內承攬工程業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