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顧海燕 實習生陳 潤)在24年的基層司法崗位上,萬紅經手處理糾紛3800多件,平均兩三天就要處理一件。一樁樁棘手的糾紛被巧妙化解、一項項榮譽撲面而來,身為泰興市黃橋鎮司法所所長的她認為自己只是做了分內的事。
今年4月6日,黃橋鎮金堡村八組發生了一起鄰里惡性傷人事件。村民李東(化名)與李西(化名)因房屋界線存在異議發生爭執,李東用鐵鍬攻擊對方,致使李西頭蓋骨受傷并被割掉一只耳朵,李西妻子的脾臟受到傷害被摘除。兩家的房屋界線糾紛已有12年,此次傷人事件更讓兩家人“水火不容”。
受害方住在醫院遲遲不肯出院,肇事方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架勢。為消除兩家的恩怨,萬紅站了出來。兩家打官司,考慮到都不富裕,萬紅幫他們申請法律援助;在醫院,受害方沒錢付醫藥費,萬紅親自去醫院打欠費條;在賠償上,肇事者子女堅持不賠償,萬紅跑了、勸了無數次。開庭當天,萬紅再次找到雙方,調解了3個小時,雙方最終達成諒解協議。為防止糾紛再次發生,萬紅還專門找人幫兩家建起了界址。
萬紅的工作筆記扉頁上寫著這樣一段話:“人民調解員的職責就是要及時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不管矛盾糾紛有多么復雜、疑難,越是有困難就越是要沖在前,這才是調解員應具有的品質、膽量、智慧和氣魄。”這段話時刻激勵她,遇到困難不退縮、不放棄——她曾經用20多天化解了一對鄰居沉積了兩代19年的恩怨;為解決一樁糾紛,她前后登門50多次;她曾不顧家人勸阻,拖著受傷的右腿走進談判室,直至雙方簽下和解協議。
近3年,她直接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69件,協助基層及職能部門調解處理糾紛202件,其中疑難、重大糾紛1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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