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常國粱 通訊員 馬宏飛)從現在起,泰興市將建立健全立項登號、具體承辦、報告反饋、銷號歸檔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強化問責督查,提升執行效率,確保年度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任務不折不扣地完成。 泰興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沈惠彪介紹說,對于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任務,由交辦單位擬制交辦內容、落實承辦單位,報相關領導同意后立項登號。對于已經立項登號的事項,內容單一或領導明確要求有關單位辦理的,由承辦單位直接落實辦理;對綜合性、涉及多個單位的,由牽頭單位會同配合單位共同落實辦理。承辦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情況向交辦單位反饋,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須及時報送辦理進展情況并加以說明,由交辦單位審核后再向市領導反饋。對工作失誤、失職,嚴重影響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進度的,將嚴肅追究承辦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交辦事項全部辦結后,交辦單位負責銷號及有關情況的綜合通報,按“一事一檔”的要求立卷歸檔。 沈惠彪說,為防止扯皮現象,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事項,實行牽頭負責制。牽頭單位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集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要求和時限,將辦理情況報告相關領導和交辦單位;配合單位必須自覺接受和主動配合牽頭單位協調,嚴格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做好協辦工作。牽頭負責制從有利于工作出發,原則上不受行政序列限制,配合單位無論層級高低,一般均應無條件服從和配合牽頭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無特殊原因未完成任務的,首先追究牽頭單位的責任,配合單位未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樣要追究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