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常國梁 通訊員樊蘇群 馬宏飛)1美元轉讓70.62%的股權?泰興經濟開發區一企業股東高某似乎心甘情愿做這樣的“傻事”。但本月初,經泰興市地稅機關核定,這種轉讓必須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477.74萬元。這是泰興入庫的第一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也是全省首筆以核定方式征收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泰興市地稅局局長虞健介紹,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人投資行為越來越普遍,個人股權轉讓也日漸增多。但是,由于大多數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比較陌生,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現象比較常見。特別是轉、受讓雙方相互串通,在申報納稅時有意壓低股權轉讓價格(實際轉讓價格再私下交易),造成國家大量稅款流失。 “在股權轉讓中,對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我們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進行核定。”虞健介紹,像高某這次以1美元轉讓的股權,依據該企業每股凈資產的份額,最終核定其轉讓收入為8278.80萬元;減去原值后,按增值額20%的稅率依法征收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泰興以核定方式征收全省首筆股權轉讓個稅,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省社科院泰州分院葛守昆研究員認為,這為其他地區加強股權轉讓中的個稅征管提供了借鑒,對規范股權轉讓行為、堵塞稅收漏洞有著積極意義。 據了解,泰興地稅以這次探索為契機,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股權轉讓動態、鏈條式管理長效機制。該局與工商部門協作,委托其在股權變更登記時散發稅收宣傳資料,并聯合制定了股權轉讓信息定期傳遞制度,建立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臺賬,動態監控企業自然人股東及其股權變動情況。同時,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流程,完善約談機制,通過核查與約談相結合,促成納稅人自行申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