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通訊員 常 斌 記者 常國梁)從3月16日起,泰興市114家重點排污企業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全市人民作出環保自律承諾: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主動治理污染,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一旦發生違法排污,致使公眾環境權益受到損害,除依法接受處罰外,將在新聞媒體上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過去,一旦出現環境違法行為,不少企業負責人愛面子,怕影響社會聲譽,寧肯接受處罰,也不肯曝光,更不要說向群眾公開道歉了。”泰興市環保局局長官新民介紹,有鑒于此,從今年起,我們借鑒吸收國外公眾參與環保監督的經驗,在重點排污企業推行環保自律公開承諾制度,進一步擴大公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將企業環境行為置于公眾監督之下,進一步增強企業尤其是其法人的環保社會責任意識。 記者看到,環保自律承諾書的內容還包括: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堅持在企業發展中加強環境保護,在保護環境中促進企業發展;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大力促進循環經濟,著力削減污染物排放,并加強日常應急準備,確保環境安全;扎實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不隱瞞、不欺騙,自覺配合環保執法,主動接受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同時承諾,一旦發生環境違法行為,除依法接受相應處罰外,將在新聞媒體上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環境違法行為包括:排放廢水、廢氣等污染物超標,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采用暗管等卑劣方式偷排、漏排、直排超標污水或未經批準,擅自新建污染項目、改變生產工藝,造成水、氣、固廢等污染物排放總量發生較大變化且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擅自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或委托無資質單位和個人非法處置固廢和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或存在嚴重隱患的;環境應急處置不力,因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