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熊珠琴 特約記者 陳天斌)為防止發生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泰興市近日出臺規定,從本月22日起,該市泰興城區、黃橋鎮區和經濟開發區禁止燃放 “孔明燈”。 據消防部門統計,本月20日和21日兩天,泰興市發生各類火災41起,其中90%是因燃放孔明燈引起的。今年2月8日晚,一只未熄滅的孔明燈飄落到泰興鎮新聯村一工廠的塑料泡沫上,引燃大火,致使該廠損失5萬多元。 據了解,該市工商、城管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取締販賣 “孔明燈”的流動攤販;公安機關將加強巡邏檢查,對燃放 “孔明燈”現象堅決制止,并依法處罰;對因放飛 “孔明燈”而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予以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