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經4年,泰興市法院執(zhí)行局終于幫興化57名農民討回十年前的欠款23萬元,并于春節(jié)前發(fā)放到位。 “誰能想到這欠了十年的錢還能要到。”2月10日下午,從興化趕到泰興來領取欠款的陳山(化名)十分高興。 陳山介紹,1998年,興化一磚窯廠生意還算紅火,當地不少農民除了幫廠里運送磚頭,還倒賣磚窯廠的磚頭維持生活。 1998年年底,磚窯廠突然大門緊閉,廠長和工人都沒了蹤影,許多農民預交的磚頭貨款打了水漂。 據統(tǒng)計,共有57名來自興化的農民卷入磚窯廠欠款糾紛。其中,很多人家境貧困。 為了讓糾紛公平公開、合情合理地解決好,2006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從興化移交到泰興市人民法院實行異地執(zhí)行。 承辦此案的法官王榮華介紹,由于此案跨度年限長,涉及企業(yè)破產、清算等方方面面,案件執(zhí)行難度很大。一度經歷了停止執(zhí)行、上訴、駁回、重新執(zhí)行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直到2009年年底,歷經4年的調查取證,案件涉及的23萬元欠款才被追討回來。 2月10日,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始將錢發(fā)還到農民手里。 楊高明(化名)代表去世的父親楊春林領取了3000元欠款。楊高明說,十年前,對于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3000元簡直是天文數字。當年,這筆錢是父親借來的。為了還、討這筆欠款,父親吃了很多苦,直到去年去世前都念念不忘。 經統(tǒng)計,57名農民中,有3人已經去世。這3人的欠款將由其子女來領取。 “最多的人可以領到3萬多元,最少的人也有1000多元。”王法官介紹,考慮到欠款跨度年限長,絕大多數都是家庭貧困的農民,大家都只能領取本金等現實因素,泰興市人民法院作出免收訴訟費、執(zhí)行費5萬元的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