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通訊員 成文蔚 燕東峰記者 常國梁 特約記者 張建榮)每個鄉鎮都須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凡公共資源項目,都必須進中心公開招投標,實行陽光交易。 泰興市在全省率先推進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方式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從去年下半年至目前,共實施交易項目127個,總金額1.6億元,節約資金1964萬元。 泰興市明確規定:除按規定進入市一級工程建設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交易的項目外,鄉鎮一級凡是具有 “競爭性、有限性、效益性”的公共資源項目,都必須納入市場化配置的軌道;凡是進行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都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凡是公共資源出讓的相關信息,都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鄉鎮政府及其部門不再審批具體的項目,不再直接介入交易操作,實行規則和市場主導下的陽光交易,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資源利用效率。 全市21個鄉鎮均從經濟服務中心、財政所、農經站、資產辦抽調工作人員,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由各鄉鎮紀委牽頭,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和村 (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組成獨立于交易中心外的監督小組,對各類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