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現在起,泰興市對生育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新生兒醫療費用首次納入醫保報銷范疇。 泰興市社保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對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正常分娩新生兒,在出生后三個月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起付標準為400元至3000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30000元支付50%。調整之后,絕大多數產婦的生育保險報銷費用將大幅度提高。 此外,女職工計劃內懷孕后發生的圍產期和臨產前的檢查費用報銷標準有所提高,分別調至250元、150元。對2009年8月1日以后生養的,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后,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營養費補償待遇,生育津貼將不再支付給用人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