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4級精神病殘疾軍人凌正元的監護人,泰興市姚王鎮的朱國勤近日在社保部門順利報銷了1.3萬元的手術醫藥費用。“治病花去1.4萬多元,凌正元個人只付了1100元,這在過去是根本不敢想的。”朱國勤說。 今年以來,泰興市民政、勞保、財政三部門聯手出臺辦法,規定1至6級精神病殘疾軍人醫藥費用實行統籌實銷,并為他們每人確定一名監護人,照看日常生活。這一做法受到省民政廳的充分肯定,認為值得向全省推廣。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優撫對象尤其是帶精神病回鄉退伍的軍人‘醫療難’‘監護難’問題逐漸凸顯,由于缺乏相關政策規定,這一特殊群體普遍生活困難、疾病不能得到及時醫治。”泰興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東亞介紹。 為了破解這一難題,該市對所有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規定1至6級精神病殘疾軍人的醫藥費實行統籌管理、按實報銷。 在該辦法實行前,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只享受定期補助,住院醫療保險一年最高只能報銷3000元。該辦法實行后,在醫保范圍內,該市6級以上殘疾軍人住院費用可報銷比例達到90%左右。 據了解,該市目前已形成1至6級殘疾軍人參照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報銷的運行體系,已有300多名殘疾軍人享受到了這一醫療保障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