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網訊 泰興市首家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泰興鎮建成投運,凡投資額一萬元以上的項目,都必須進中心公開招投標,實行陽光交易。
從7月1日起,泰興鎮在全鎮范圍內施行的建設工程項目,鎮村兩級荒地、林地、水面、蕩灘等自然資源的發包(承包),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經營權、使用權出讓和租賃,土地經營權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村一事一議項目、上爭資金、募捐資金實施的項目,鎮政府采購項目等,除按規定進入泰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外,都必須進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統一交易、公開招投標,接受監督。其中一萬元以下的項目(活動),由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指導,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按照交易的規則程序各村(居)組織交易,交易過程和結果報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備案。(建忠 李鵬 國梁 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