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不慎釀成慘禍,兩個好端端的家庭從此破碎,而肇事者卻是自己的親人。5月18日,泰興市檢察院適用刑事和解制度,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對兩起交通肇事案件作撤案處理。 2008年7月23日,南京市民孫某駕車送妹妹到南通看病,途經泰興時因超速行駛撞上路邊護欄。孫某在氣囊保護下只受了輕傷,妹妹卻不幸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同年12月1日,類似悲劇重演——泰興市民何某騎摩托車送年邁父親回家途中,因違章逆向行車發生事故,老父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孫某、何某分別被泰興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移送泰興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期間,孫某傾其所有,先為亡妹買了一處環境幽雅的公墓,后為外甥買了一套價值100多萬元的房子用于結婚,仍難解心頭之痛。 而何某,則在事發后天天以淚洗面,她自責不該漠視交通規則,“害”死了老父,多次輕生,幸被家人及時發現。 眼看著孫某、何某深陷悔恨和自責不能自拔,親屬們十分痛心。孫某的妹夫懇請檢察官不要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畢竟孫某是無心之過。何某的弟弟則代表全家向檢察官發出請求:“救救我的姐姐!救救我們全家吧!” 泰興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兩起案件均屬家庭成員過失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已得到親屬的充分諒解,符合該市公、檢兩家于2008年7月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刑事和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可以適用刑事和解。 在委托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對兩起案件達成自愿調解協議后,泰興市檢察院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對兩起案件作撤案處理,被公安機關采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