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熊珠琴 特約記者 徐義 通訊員 陸裕順)泰興市民劉某為了給老鄉情面,私自用企業的公章為老鄉擔保合同,致使企業損失千萬元。近日,泰興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對該案進行了偵破。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劉某 (男,37歲)是泰興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施工計劃科副科長。劉某的朋友陳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建筑材料租賃合同,但對方要求必須有資質的單位擔保,否則合同不能履行。陳某找劉某幫忙。憑著老鄉的感情和關系,劉某撇開公司領導,私自在租賃擔保合同上蓋章擔保,并且從2005年至2007年,先后三次為陳某簽訂的合同蓋章。 后來,陳某因各種原因虧損資不抵債,對方公司通過法院訴訟,將擔保企業告上法庭,致使劉某所在企業蒙受1128萬元經濟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