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麗)24年前,泰興一位“能人”為支持村里發展經濟,借給村支書3萬元現金?刹痪茫澳苋恕本鸵驗樵p騙被抓。刑滿釋放后,“能人”想起當年借給村支書的3萬元巨款,向村支書討要。村支書滿腹委屈,因為這3萬元已全部用于村里建設,自己一分沒拿。 到底是村支書吞了巨款,還是將巨款用于村里建設?3月23日,在全村近百名村民以及當年村干部的集體證明下,泰興市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詞可靠,3萬元用于村里建設事實清楚,村支書不應承擔債務,債務應由村委會承擔。 借給村里3萬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3月23日,坐了近20年牢的“能人”江生(化名)拿著判決書說,“我不管是村支書,還是村委會,我只要拿到我的錢就行了。”對于這筆跨越了24年的債務,江生很滿意當天的判決。 20多年前,江生在泰興市某鎮某村是個響當當的人物。他不僅路子廣,手里還有錢。 1985年,在某村擔任村支書的嚴才(化名)找到江生,希望他能為村里的經濟建設出點力。江生二話沒說,就拿出3萬元給嚴才,并說:“這3萬元就當我借給村里。將來村里經濟忙好了,再還我也不遲!彪p方之間也沒為這3萬元立下任何字據。 然而,1986年,江生卻因涉嫌詐騙被捕,同年被判了重刑,還被沒收了不少詐騙的贓款。他和嚴才之間的3萬元債務也因服刑就此“石沉大!薄 20年后索要欠款 “從來沒想過要打官司!苯衲70歲的嚴才說,自己在村里工作了一輩子,沒有惹過任何廢話,沒想到退休后竟然還被人告上了法庭。 2008年,江生刑滿釋放后,想到了1985年曾經給過嚴才3萬元。此時的3萬元對一貧如洗的江生來說十分重要。于是,江生找到嚴才,希望要回這筆錢。老實的嚴才承認確實曾收到過這筆錢,但已被村里花完了,為此,他還寫了一張“江生3萬元已用于村里建設”字據。憑這一字據,江生將嚴才告了,要求嚴才還錢。 嚴才接到法院的傳票后大吃一驚。原來,由于年代太長了,加上后來村鎮又進行合并,對于1985年江生的3萬元如何使用,已查無記錄。 這下可把嚴才急壞了。“難道我為村里做好事,還要我來承擔這筆債務?都一把年紀了,還遇見這樣的事,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百名村民出具證明 “不管多久的債務,只要有證人能證明錢怎么用了,就能分清楚債務關系。”嚴才的代理人、興泰律師事務所的徐然律師說,今年2月份,她將某村跑了個遍,找尋了很多年老的村民,以及當年在村委會擔任重要職務的村干部,向他們求證1985年江生的3萬元到底用在了哪里。 “很多村民都反映買了泥漿泵,兩名村會計也證明買了泥漿泵。”徐律師說,通過走訪,合并之前的某村全村村民近百人以及村干部都反映了一個共同的事實:江生的3萬元,嚴才給村里購買了泥漿泵,給村里的建設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大家還都自愿出具了證詞。 泰興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說,近百名村民以及村干部都證明了同一個事實,說明大家的證詞是可靠的。 3月23日,泰興市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84條第108條規定作出判決,嚴才向江生借錢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不屬于個人行為,3萬元債務由村委會承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