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興市讀者馬女士向本報反映,她老家在湖北省十堰市,2007年8月因水庫移民遷入泰興市。像她這種情況,應該有水庫移民補貼。她當時按照泰興市民政部門要求,趕回十堰市辦理了水庫移民的相關證明材料。但證明材料已經交上去一年多了,還沒有說法。 泰州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說,按照上級部門要求,2008年他們已將部分遷入我市外省水庫移民的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好,上交到省水利廳,但還沒有撥款下來。 省水利廳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辦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農經〔2006〕2500號文件規定,對于省內大中型水庫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共補助20年的標準執行。而對于跨省自主外遷移民人口,文件中只提到遷入地政府對其身份要進行核定登記,對于具體補貼辦法,還沒有下達任何文件。目前,我省正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外省自主遷入我省的移民身份進行調查核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