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格執(zhí)法與機械執(zhí)法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有什么區(qū)別?會有怎樣不同的執(zhí)法效果?近日,發(fā)生在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的一個檢察官拍攝視頻替代少年嫌犯回家探視病危父親的故事,對此作了很好的詮釋。
不久前,一名頭發(fā)花白的婦女來到泰興市檢察院找到公訴科科長劉素美,她含著熱淚提出一個特殊的請求:能否讓羈押在看守所的兒子小佳與他病危的父親見上最后一面。就在4個月前,17歲的小佳伙同另一名少年,將鄰家男孩綁架至郊外,意圖向男孩的家長勒索錢財,后因害怕罪行敗露,二人將男孩拋至河中溺死。案件很快被公安機關偵破,目前已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小佳的母親告訴劉素美,孩子出事后,他父親憂憤交加,不久就臥床不起,經醫(yī)院診斷是肝癌晚期。前一天晚上,孩子父親的病情急劇惡化,醫(y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小佳父親自知時日不多,流著眼淚向家人提出想在臨終前見上兒子一面,囑咐兒子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孩子造了這樣的孽,我們作家長的也無臉見人,更不應該提什么要求,可孩子他爸苦了一輩子……”說到這兒,小佳的母親難以自抑,泣不成聲。 劉素美的眼睛也濕潤了,作為小佳涉嫌綁架案的承辦人,她知道獨子小佳對于父母的意義,小佳出事后對這個家庭的打擊可想而知,如今小佳的父親又身染重疾,對這個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小佳父親的臨終愿望入情入理,但卻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國家看守所條例和江蘇省有關實施細則規(guī)定,案情重大的未決犯不準回家探視。小佳伙同他人綁架殺人,犯罪情節(jié)嚴重,尚處于審查起訴階段,按規(guī)定不能回家探視。 就這樣斷然拒絕少年嫌犯親人的臨終愿望嗎?有沒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劉素美一邊向駐看守所檢察室通報情況,一邊向檢察長作了匯報。院領導十分重視,指示在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盡一切可能滿足小佳父親的愿望,這樣既符合人性化執(zhí)法的要求,也有利于小佳本人的改造。劉素美想到了拍攝視頻替代回家探視的辦法,得到了院領導的認可。 第二天,劉素美帶上攝像機來到看守所,向看守所領導說明了情況,得到了看守所的支持和配合。隨后,在管教民警的協(xié)助下,劉素美用攝像機拍攝了小佳在監(jiān)內的生活學習片段。鏡頭前,小佳流著眼淚說:“爸爸,我知道錯了!你和媽媽一定要保重身體,等我回家……”當天晚上,小佳的父親躺在病床上,看到了兒子的影像,聽到了兒子的懺悔,已經不能說話的他長舒了一口氣。次日凌晨5時許,小佳的父親離開人世。 近日,小佳的母親再次來到泰興市檢察院,緊緊拉住劉素美的手,感激的淚水奪眶而出:“多虧了檢察官,滿足了孩子他爸的臨終愿望,他是閉著眼睛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