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約記者 陳天斌)9月13日,省公安廳廳長黃明簽發《關于表彰全省公安機關“春風行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命令》(蘇公廳﹝2008﹞448號),興化市公安局垛田派出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下壩派出所等32個單位為“全省公安機關‘春風行動’先進集體”,泰興市公安局濟川派出所所長蔡進托、泰州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民警崔裕文、姜堰市公安局婁莊派出所所長劉國乾、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濱江派出所民警賈文波、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特勤中隊戰斗班班長杜朋朋等60名同志表彰為“全省公安機關‘春風行動’先進個人”。 2006年12月省廳部署開展 “春風行動”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領導重視、精心組織,廣大民警積極響應、踴躍參與,立足本職開展幫教幫扶工作,“春風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服務民生、保民平安、促進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全市公安機關4333名民警與5600余名對象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幫教幫扶關系,一批“問題”青少年、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以及弱勢人員等幫教幫扶對象在民警的悉心關愛、真情幫扶下,走出人生迷途,擺脫家庭困境,重揚生活風帆,“春風行動”在全社會引起良好反響,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眾的普遍贊揚,樹立了江蘇警察“人民群眾最親、犯罪分子最怕”的新形象,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