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排污者付費 讓治污者得利 新華報業網訊 新浦化學(泰興)有限公司前不久與泰興市環保局簽訂了一份特殊協議,自明年起,該公司每年以30萬元的價格購買200噸二氧化硫排污使用權。據了解,這是泰興市第3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合同,意味著該市已積極運用經濟手段解決企業超標排放難題。
自2006年起,泰興市推行了新上項目污染物排放權有償使用制,通過引入環境價格體系,變以往無償排污為掏錢購買排污權。 “推行新上項目排污權有償使用制的前提是全市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也就是在完成或超額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進行。”泰興市環保局局長官新民告訴記者,對削減下來的二氧化硫指標有償“賣”給企業使用,政府再將所得費用設立專門的污染防治基金,用于新上污染治理工程、污染監控設施。 環保部門指出,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并不意味著只要交錢就能無所顧忌地排污,買賣雙方只能在符合總量控制的條件下進行交易,而且不能造成當地環境質量惡化。為此,該市還將制訂詳盡的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對排污權的有償取得、使用費標準、使用費管理、交易過程等作出嚴格規定。 (曉勇 國梁 常斌 建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