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桂華 通訊員 葉余華 朱文武 蔡春萌)近日,泰興市出臺政策:從今年春學期起,該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寄宿生發放生活費補助。 據介紹,享受補助的對象是該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城鄉低保戶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撫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等。 補助標準是:每名小學生每天補助2元、初中生3元。每年在校天數按250天計算,即貧困寄宿小學生每年補助500元、初中生750元。生活費補助按學期一次性發放。 該市規定,各學校要為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學生辦理銀行存折,交由學生家長管理。生活補助經費下撥后,各學校一次性打入受助學生個人存折,學校不得挪用、遲發,不得發放現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