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楊 麗 通訊員 安文斌 尹明生)2月22日上午,泰興農民工孔某等8人喜滋滋地來到泰興法院執行庭,拿回了原本4年前就屬于他們的工錢3.6441萬元。 “總以為這個錢要不到了。”42歲的孔德貴一邊數著錢,一邊樂呵呵地說:“4年了,法院還能把我們的錢追回來,真不容易。” 據了解,2003年初,孔德貴兄弟2人和其他6人隨包工頭徐某出省做工程,8個人都從事瓦工工作。半年后工程結束,他們的工資被包工頭徐某拖欠著。經過多次上門討要無果,2004年3月,孔德貴等8人一起將徐某告上法院。 當孔德貴等8個農民工等來勝訴的判決書后,徐某卻人間“蒸發”。法官多次尋找徐某,都無功而返。 2007年年底,徐某的一名親戚找到王法官。原來,徐某3年來都是在外地過年,今年特別想回家,便托親戚到法院拉關系。徐某的親戚送給王法官兩條香煙,請他過年期間不要執行此案,讓徐某回家過個安心年。 王法官將計就計,不露聲色地將香煙收下。隨后,王法官將香煙交給紀檢部門,并著手安排堵截徐某的工作。 今年2月19日,回家過年的徐某被法官逮了個正著。面對判決書,徐某只好將拖欠的3.6441萬元工資如數交給法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