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庭君 特約記者 張建榮)泰興市宣堡鎮喬楊村戴某從蔣某田中的支渠引水灌溉,不料,水漫進了蔣某田中。蔣某遂向法庭提出訴訟,要求戴某賠償損失300元。考慮到直接判決不利于化解矛盾,宣堡法庭審判員薛永江在接到訴訟后,直接把法庭開到了兩名當事人的田頭,并請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一起到場,進行調解。通過先后6次反復工作,去年底,雙方終于握手言和,蔣某撤銷了訴訟。 “直接把法庭開到當事人的家門口、開到田間地頭,是法院案件審判的一次創新,它有利于農村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調解,有利于及時消化矛盾、維護穩定。”泰興市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安文斌說。 過去,鄉鎮法庭按照行政區域設立,一般一個法庭負責周邊4至5個鄉鎮的案件審理。如張橋鎮村民提起訴訟,必須到20多公里外的廣陵鎮法庭開庭,十分不便。 2006年底,泰興市人民法院率先在該市22個鄉鎮設立了巡回審理點,實行就近開庭;對那些實在不便的,組織“巡回法庭”,直接把法庭開到當事人家門口。 據介紹,鄉鎮“巡回法庭”主要負責農村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調解,同時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因村莊規劃、農村集中居住點建設、農村道路、河道疏浚而引發的糾紛,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去年,該法院巡回開庭100多次,審理案件116件,協調撤訴案件1586件。 巡回審理點和巡回法庭設立后,在方便當事人案件訴訟和審理的同時,也成為對廣大農民進行普法教育的有效平臺。安文斌說:“周邊百姓可以從案件的審理和調解中學到法律知識,現場學法、以案說法,這可比灌輸教育效果好多了。” 去年,該市燕頭法庭接到馬甸鎮雙彭村葉某訴訟李某不盡贍養義務的案件后,認為此類案件在農村中具有一定典型意義,遂組織到案發鄉鎮巡回審理點開庭,并提前通知該鎮組織群眾旁聽。 在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以群眾易于理解的方式對訴訟雙方進行了詢問,讓爭論的矛盾焦點不斷明朗,使矛盾雙方當事人在教育中知理懂法。 通過開庭審理,不僅被告李某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不足,表示愿意履行贍養義務,旁聽的群眾也紛紛表示受了教育,長了知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