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姚翔 通訊員尹明生)一持有新加坡護照的“老賴”,欠錢不還,東躲西藏,將債主逼得走投無路,只好起訴到法院。泰興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涉外法律,開出了一張限制出境令,幫當事人追回債務30萬元。昨天,我市首例限制出境執行案執行完畢,追回欠款30萬元。 陳某在泰興市黃橋鎮辦了一家企業,專門從事牛仔布生產。2006年6月30日,陳某和上海某公司及第三人施某簽訂了一份供應牛仔布合同,總價值近85萬元。2006年8月,陳某依照合同將生產的牛仔布交付給上海某公司,但該公司的貨款卻一拖再拖,直到當年年底也沒有履約付款。 近85萬貨款遲遲不能收回,職工工資無法發放,企業正常運行陷入困境。去年初,走投無路的陳某一紙訴狀,將欠款的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庭審期間,經法院傳票傳喚,上海某公司到庭應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判決上海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所有貨款。判決后,承辦案件的法官譚正鴻專程趕赴上海,不料該公司卻人去樓空,大門緊閉。 去年11月,該案進入了執行階段。法官譚正鴻再次奔赴上海,搜尋有用線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這家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廖某持有新加坡護照,廖某極有可能回新加坡過春節。譚正鴻得知后立刻回到泰興,向上級領導匯報此事,并立即向省高院和省公安廳申請限制廖某出境令,限制時間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 果然不出所料,2月初,廖某從上海準備出境時,被機場人員告知其已經被限制出境。廖某無奈,只好主動與泰興法院取得聯系,并與陳某達成和解協議。 在協議過程中,廖某如實訴說了自身經營的困境,并出具了相關的材料。法院考慮到廖某的實際償還能力,征得債主陳某的同意后,最終以30萬元履行了還款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