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郭人宏 通訊員 王 偉 徐建鋒)記者昨天從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獲悉,泰興市近日出臺《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確需臨時使用土地的,必須由該市國土資源局批準,臨時用地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必須先經市規劃局同意。臨時用地使用人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臨時用地實行“誰使用、誰復墾”的原則,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土地復墾和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臨時用地使用人必須根據使用土地的地類、土地年產值和實際使用期限,逐年向被用地者支付土地補償費用,造成田間作物損失的,還應當支付青苗補償費。 《辦法》強調,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該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