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常國梁 通訊員 陸獻榮 陸裕順)本報11月21日、25日相繼報道了《泰興警察孤身制服持槍歹徒》《疑犯所持手槍具有殺傷力》的消息,讀者對槍支來源十分關注。記者昨天從泰興警方獲悉,經過20多天的內查外調,查明“11·20”泰興涉槍案件中的槍支來自廣州,3名涉案人員已移交深圳警方處理。 據辦案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吳某,28歲,系黑龍江哈爾濱人,1999年至2001年在深圳武警支隊服役期間,認識了營房附近制冰廠老板黃某(男,36歲)。退役后,吳某從黑龍江返回深圳打工,其間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去年9月釋放。經朋友介紹,今年6月吳某來到泰興,在娛樂場所幫別人看場子為生。 為提高自己在“圈子”里的地位,10月份吳某前往深圳搞槍,經黃某介紹,認識了當地開浴場的林某(男,35歲)。林某將吳某介紹給從事海鮮生意的鐘某(男,51歲),并從鐘某處得到仿64手槍一支,子彈數發。 據鐘某交代,這支手槍是今年6月份在廣州市,從一穿少數民族服裝的人手中,以500元的價格購得。 根據案件管轄權的有關規定,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林某、鐘某已移交深圳警方處理。 吳某仍在接受泰興警方審查,英雄民警張惠成已回到工作崗位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