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陳羚)明年起,泰興市財政性資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含裝飾裝修)、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設備安裝等工程項目,不得隨意變更造價。近日,該市出臺暫行辦法,規范建設工程變更行為,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有效預防腐敗行為。 該市規定,工程變更增加造價,原則上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3%、3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2.5%、5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2%、5000萬元以上的不得超過1.8%,確因特殊原因超過以上幅度的,須經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 同時,建設工程項目規;蚩偼顿Y額變化幅度超過10%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到發改部門辦理項目批準手續;工程變更涉及規劃審批內容的,應重新履行法定審批手續。 行政機關、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變更監督與實施中循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市監察局、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發改委將聯合建立工程變更監督委員會,定期開展聯合檢查活動。 |
